建住房[2000]87號
頒布時間:2000-04-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建設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開發辦)、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0年3月29日重新修訂發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以下簡稱《資質管理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劃分以及處罰等內容作出了新的規定,我部為此印制了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和申報表、年檢表,開發了管理應用軟件。為了貫徹《資質管理規定》,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做好企業清理和《資質證書》的換證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對所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重新核定資質等級,換發由建設部統一監制的新的《資質證書》,企業原持有的資質證書收回。
二、各地要結合清理換證工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清理檢查的重點內容是:
(一)企業近三年的經營狀況。是否連續虧損、資不抵債,是否承擔開發項目;
(二)企業近三年承擔的開發建設項目的質量情況及對質量事故、質量問題的處理;
(三)企業經營行為是否規范合法,是否存在虛假廣告、銷售面積“短斤缺兩”等欺詐行為;
(四)是否發生消費者對該企業的集體投訴,企業處理投訴事件的情況;
(五)商品房銷售中,是否按照《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要求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是否依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進行保修;
(六)是否按規定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報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
(七)是否按規定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
(八)已預售的建設項目停建或緩建后,是否采取妥善措施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清理檢查結果,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不予換發新的資質等級證書:
(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情節嚴重的;
(二)企業虧損嚴重、資不抵債、瀕臨破產的;
(三)持有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未從事任何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兩年以上的。
對于因上述原因未換發新《資質證書》的企業,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企業采取措施妥善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資質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一)開發企業未經批準預售商品房,或經營中存在虛假廣告、銷售面積“短斤缺兩”等欺詐行為,造成消費者損失,開發企業未予妥善解決的;
(二)商品房銷售中,未按規定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未依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進行保修的;
(三)未按規定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報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的;
(五)已預售的建設項目停建半年以上,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房,購房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將存在上述問題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督促其盡快解決問題。對上述有關問題未妥善解決的企業,在這次換證時,換發《暫定資質證書》。《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年。有效期內,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暫不批準該企業承擔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符合條件的,可根據其實際業績換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五、各地要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新舊資質等級的銜接過渡工作。此次清理換證原則上按照新的資質標準重新核定。因注冊資金達不到新標準的企業,給予3個月的過渡期限,3個月后注冊資金仍達不到標準的,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六、原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企業,由建設部負責清理換證。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資質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建設部審批,換發新證;二級以下企業的清理換證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000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換證工作。清理換證工作結束后,各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于2000年9月底前將清理換證結果報建設部。
八、換證結束后,未取得新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再承擔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九、自2000年開始,我部對資質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實行定期審批制度。每年審批兩次,5月31日前上報的企業,參加上半年的評審,11月30日前上報的企業,參加下半年的評審。
一級企業的申報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上報,申報需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一。二級以下企業的審批程序和申報需提供的材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十、資質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年檢工作由建設部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附件二的要求統一組織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后,分別在每年3月31日前,報建設部審批;二級以下企業的年檢工作的程序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十一、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清理換證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充分利用清理換證的有利時機,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的規范和管理。要通過這次清理換證,扶持一批實力強、規模大、信譽好,經營管理規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堅決依法嚴肅處理直至淘汰一批管理混亂、經營行為不規范、有名無實的企業,為房地產業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附件一:申報資質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提供的材料
1.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申報資質一級企業的文件;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一式三份,封面加蓋單位公章);
3.房地產開發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工商部門公章);
5.企業(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6.企業的驗資報告和上年度財務報表(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企業經濟、技術、財務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職稱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8.近3年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計劃批準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9.近3年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的有效證明材料;
10.近3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加蓋統計報表主管部門公章);
11.近3年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的有效證明材料;
12.《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樣本(加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公章)。
附件二:資質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需提供的材料
1.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申報資質年檢的文件;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申報表(一式兩份,封面加蓋單位公章);
3.《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工商部門公章);
5.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上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情況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7.上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的有效證明文件;
8.上年度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加蓋統計報表主管部門的公章);
9.《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樣本(加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