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00]112號
頒布時間:2000-08-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計委、糧食廳(局),財政部駐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加強國務院確定新建100億公斤國家糧庫項目(簡稱項目,下同)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債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在總結已建250億公斤國家糧庫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現就新建100億公斤國家糧庫項目建設資金(簡稱糧庫建設資金,下同)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00億公斤新建糧庫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繼續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好中央直屬儲備糧庫建設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998]9號)、財政部《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基字[1999]30號)、財政部《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監督的通知》(財基字[1999]50號)、《關于加強中央直屬儲備糧庫建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基字[1998]580號)等文件的規定,確保國家糧庫建設國債專項資金不被截留、擠占、挪用。
二、糧庫建設資金必須實行統一專戶存儲和專人管理的制度。國家糧食局、有關省(區、市)糧庫建設辦公室(簡稱建庫辦,下同)、糧庫項目建設單位,都應按照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要求,在當地的中國建設銀行開設151專門賬戶,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系統辦理糧庫建設資金的具體撥付手續,專款專用。新建100億公斤糧庫建設資金必須與已建250億公斤糧庫建設資金分別設立專戶、分別管理、單獨核算;資金不得混用。糧庫建設資金專戶應指定熟悉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的同志專職負責管理。
三、糧庫建設資金實行統一包干責任制和分級撥付的管理制度。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包干建設的要求,嚴格按建設用途使用資金,要精打細算、勤儉節約,嚴格將建設成本控制在概算內。項目概算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需調整概算的,須履行審批手續。未履行手續的超概算投資中央不再追加,由地方負責解決,結余部分按財基字[1998]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
財政部按照100億公斤糧庫建設投資計劃、基建支出預算和項目工程進度,將建設資金分批撥付給國家糧食局。國家糧食局按照省(區、市)建庫辦提供的項目工程進度情況和用款申請,及時將建設資金撥付省(區、市)建庫辦,并督促省(區、市)建庫辦保證資金按項目的建設進度及時足額撥付到糧庫項目建設單位。
四、有關費用的取費標準。取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00億公斤糧庫項目的建設單位管理費,繼續執行《關于中央直屬儲備糧庫建設單位管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基字[1999]204號)規定;工程勘察資按項目概算工程費的O.5%計取;工程設計費按項目概算工程費1.5%計取,其中總體設計費為1.2%,通用設計費為0.3%;工程監理費按項目概算工程費的1.6%計取,支付方式由省(區、市)建庫辦從項目點上收后集中支付。其他費用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部分糧庫項目建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試點。根據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擬對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及少數試點省份的糧庫項目建設資金,實行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在上述辦法出臺前,100億公斤糧庫項目建設資金管理按本辦法執行。
六、糧庫建設資金,實行財政部門分級監督管理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地糧庫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財政部門對糧庫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項目建設概預算是否科學合理;資金是否專戶存儲、專人管理和專款專用;資金是否按照項目進度要求及時足額到位;資金使用是否符合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資金是否被用于建設娛樂設施、購置小汽車和手持電話,是否用于興建辦公樓等非生產性的附屬設施等等。檢查監督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暫緩或停止撥付資金:
(一)違反基本建設程序;
(二)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
(三)資金未按本辦法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存儲;
(四)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五)擠占、挪用建設資金,用于規劃以外的開支;
(六)財會機構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未按規定要求報送月報表或信息資料嚴重失真的。
為了保證財政部門對糧庫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有效監督,國家糧食局按月將糧庫建設資金使用的全國匯總情況報送財政部。國家糧食局下達各地的資金撥付計劃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專員辦事處。各地糧庫建設辦公室要按月將本地區糧庫建設資金使用情況抄送財政部駐當地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當地專員辦事處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根據需要到項目單位進行調查,對本地的糧庫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對于違反糧庫建設資金使用規定的,要按照財經法規嚴肅處理。
七、糧庫建設資金實行項目概算、預(結)算、決算審核制度。凡使用糧庫建設資金的項目,其概。預算在審批之后應同時抄送財政部。財政部將委托中介機構對糧庫項目進行概、預算審查。項目竣工后,財政部將統一組織對糧庫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審核工作。
八、國家糧食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100億公斤新建糧庫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