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社部函[2003]29號
頒布時間:2003-02-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總工會:
1994年3月4日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勞部發[1994]118號)的內容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替代,現決定予以廢止,自即日起不再執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