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3]489號
頒布時間:2003-06-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部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廣電總局 全國供銷總社 國家統計局 國家糧食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是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為加強和改進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商務部、廣電總局、供銷合作總社、國家統計局、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意見》,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意見
附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意見
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是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要工作。近年來,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著服務體系不健全、信息內容針對性差、信息時效滯后等問題,還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要求,與農民對市場價格信息的需求有著較大的差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主要目標
加強和改進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有利于進一步改變目前我國農業生產者市場信息不充分的狀況,增強我國農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有利于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價格調節的作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是做好新形勢下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和改進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農產品價格信息的開發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預測和播報發布工作;建立規范的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制度和工作體系,發展省、市、縣聯網和基本覆蓋大多數鄉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中介組織、經營大戶的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網絡;逐步健全農村基層價格信息工作和服務隊伍,縣級價格、農業和相關部門要在鄉(鎮)村兩級設置綜合性信息員,利用農村基層價格信息工作和服務隊伍,通過與新聞媒體和基層農業中介組織密切合作,搜集、整理、上報各類相關信息,負責把經整理分析后的上級權威性信息及時向農業生產者發布并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二、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內容
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是由信息的開發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預測和播報發布等多個環節組成的系統工程。
(一)農產品價格信息資源的開發采集和加工整理工作。其中包括:(1)國內糧食主產區和主銷區主要糧食品種的購銷價格、國際市場主要糧食品種的期貨價格、口岸價格;(2)國內棉花、食糖、主要油料主產地和主銷區購銷價格;國際市場棉花、食糖和主要油料的期貨價格、口岸價格;(3)全國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主要農產品的交易價格;(4)36個大中城市大型農副產品交易市場、自選市場的豬肉、牛羊肉、雞蛋、水產品、蔬菜、水果的交易價格;(5)國內主要農業生產資料零售價格;(6)其他重要涉農產品價格及涉農收費;(7)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
同時,要根據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特點,開發整理一批地域和季節性強,具有特色的農產品價格信息資源。
(二)主要農產品價格分析預測及信息發布工作。中央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選擇一些重要農產品,會同農業等有關部門對供求、價格情況進行科學分析,對價格走勢做出預測。在農產品生產安排前、生產期中、成熟后進入整理期和上市集中購銷季節,通過新聞媒體向農民發布價格預測信息,引導農業生產、農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價格平穩、有序流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在繼續做好棉花價格預測信息發布工作的基礎上,逐步開展對小麥、稻谷、玉米、大豆、食糖、油菜籽、花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的分析預測及信息發布工作。主要農產品集中生產地和集中交易疏散地所在省級價格、農業、經貿等部門也要結合本地具體情況,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農產品物流、商流和行情分析、預測,并選擇一些對當地農業和農民影響大的農產品,開展價格分析預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要充分發揮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點多面廣、深入農村、聯系農民的優勢,做好農產品成本調查數據的反饋和發布工作。
三、開展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主要形式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重點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的作用,做好農產品價格信息播報發布工作。尤其要發揮中央電視臺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覆蓋面廣、收視(聽)率高的特點,做好農產品價格行情及價格預測信息的發布。各級廣播電視部門也要高度重視農產品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要選擇適當的時段定期播報農產品價格信息。有條件的電視臺和廣播電臺可設立“農產品價格信息”專欄,《農民日報》、《中國鄉鎮企業報》、《糧油市場報》、《中華合作時報》、《中國商報》等媒體,也要開辟農產品價格信息專版專欄。同時要發揮中國價格信息網、中國農業信息網和其它有關信息網傳播價格信息快捷的作用,加快互聯網絡向農村延伸的步伐,把中心鄉鎮建成農產品價格信息的結合部和集散地,使鄉鎮農村信息員、價格義務監督員、農村信息服務中介組織能夠主要通過鄉鎮信息網絡來搜集并傳播農民需要的即時價格信息。各地價格、農業及其他涉農部門還應采取有線廣播、黑板報、海報等信息傳播方式,向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提供價格信息服務。在有條件的地區,價格主管部門還應開通“農村價格信息服務熱線電話”,及時向農民提供各種價格咨詢。
四、建立農產品價格信息工作制度
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國內主要農產品主產地交易市場、批發市場、期貨市場、集散地市場價格監測制度,重點要建立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內部信息采集發布制度,逐步把批發市場價格信息采集工作由批發市場內部的價格信息員負責改為價格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派出或聘任的人員負責。建立健全國際市場主要農產品價格監測和國內外價格比較分析制度。完善國內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調查制度,開發并建立國內外主要農產品價格、生產成本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數據庫。
建立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農業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糧食局、全國供銷合作社、國家統計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以及國內主要農產品交易市場參加,定期通報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開展情況,會商重要農產品價格信息的分析、預測和發布工作,協調和規范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制度、方法及其它有關問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牽頭單位,整理并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反饋會商內容,并可通過新聞媒體適時適當發布有關信息。
五、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配套措施
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各相關部門必須協同配合。要在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信息資源基礎上,做好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在信息資源開發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預測和播報發布上,合理分工,各有側重,共同做好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做好重要農產品價格總體形勢的分析預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農業部門要發揮農業信息骨干網絡發達,農業生產、科技隊伍深入農村的優勢,開展好農產品價格信息在鄉村的傳播工作。農業、經貿部門要發揮好流通骨干企業作用,繼續完善“菜籃子”信息網絡,搞好產品供求預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廣播、電視及其它新聞媒體要配合做好農產品價格信息的播報發布工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與鄉鎮農村信息員、價格義務監督員和農村信息服務中介組織的信息工作聯絡制度,將農產品市場的即時價格信息及時傳播給農民。規范農村信息服務中介組織從事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的行為,促進農村信息服務中介組織的健康發展,發揮其與農民貼得近、服務靈活的優勢,使其有針對性地開展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列為政府的重要工作內容,要加大支持力度,指定專門領導負責,明確主管部門,健全運行機制,加強體系建設,使各級人民政府的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收到實效。
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是一項公益性事業,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各級政府要結合農業信息化建設和農村市場信息體系建設,努力解決農產品價格信息工作的正常經費和設備投入,支持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開展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經驗,宣傳好的做法,發揮典型引路的作用,不斷推進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