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08]15號
頒布時間:2008-12-11 13:53:54.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農墾企業:
為使中央直屬墾區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起順利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實現新舊會計準則平穩過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農墾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銜接規定》,現予印發。其他農墾企業自愿執行或根據主管部門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參照本規定執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農墾企業,不再執行原有會計制度、各項專業核算辦法和問題解答。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農墾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銜接規定
財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農墾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銜接規定
農墾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38項具體準則、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及解釋(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的,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解釋的規定,在首次執行日對所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重新分類、確認和計量,并在首次執行日后列報首份中期財務報告或首份年度財務報表。有關農墾行業的相關銜接問題規定如下:
一、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處理
(一)關于企業社會性收支。農墾企業在新會計準則首次執行日,將原“社會性固定資產”、“社會性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余額分別轉入“固定資產——社會性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社會性固定資產”二級科目。執行新會計準則后,農墾企業的社會性收入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社會性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社會性支出在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社會性支出”科目;農墾企業取得的社會性固定資產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計提的折舊計入“營業外支出——社會性支出”科目,但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之前購建固定資產的有關業務不再追溯調整。
(二)關于農墾企業取得的財政資金。農墾企業取得的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財政資金,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資金、農業綜合開發借款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作為“長期借款”進行會計處理。農墾企業取得的農業生產基礎建設撥款(如小型水利設施撥款、基建撥款、技術推廣項目撥款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作為“專項應付款”進行會計處理。收到或應收的上述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將撥款用于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在建工程”、“銀行存款”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農墾企業取得的直接支付給自然人(如農工、職工家庭或職工家庭農場等)的財政補貼款,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作為“其他應付款”進行會計處理。
(三)關于生物資產。
1.公益性生物資產。農墾企業在新會計準則首次執行日,應當將符合公益性生物資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生物資產重新分類為“公益性生物資產”,但以服務于生產經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為主要目的,同時有助于環境保護的農田防護林(包括經濟林木),應當分類為生產性生物資產進行會計處理。農墾企業在新會計準則首次執行日,將原“公益林”科目余額轉入“公益性生物資產”科目,將“公益林基金”科目余額轉入“資本公積——公益林基金”二級科目。執行新會計準則后,農墾企業利用財政撥款建造公益林的,在郁閉時將撥款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資本公積——公益林基金”二級科目,報廢時借記“資本公積——公益林基金”科目,貸記“公益性生物資產”科目;利用自有資金建造公益林的,報廢時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計入當期損益。
2.禽類的基本禽群。農墾企業在新會計準則首次執行日,將原在“幼畜及育肥畜”、“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中屬于禽類基本禽群發生的實際成本,轉入“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執行新會計準則后,農墾企業禽類的基本禽群分類為消耗性生物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3.天然起源的生物資產。天然起源的生物資產僅在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能夠擁有或控制該生物資產時,才予以確認。通常,有天然林的農墾企業應當以林權證證書界定的范圍為依據,有水生動植物的農墾企業應當以省級批準的自然水域捕撈證證書界定的范圍為依據,并且以此證書界定的范圍確定天然起源生物資產的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
4.橡膠林。橡膠林作為農墾企業的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后應當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按期計提折舊,但應計折舊額小于0的除外。同時,農墾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生物資產減值測試制度,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計提減值準備。橡膠林達到一定年限、橡膠產量下降、割膠不經濟時,其用途轉變為用材林,應當轉為消耗性生物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按轉變用途時的賬面價值,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轉換用途后的橡膠林的出售收入作為農墾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處理。
(四)其他。
1.家庭農場款。農墾企業在新會計準則首次執行日,應當按照相關準則規定,考慮“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是否發生減值,發生減值的,應當首先計提壞賬準備,計提的壞賬準備作為“應收家庭農場款”的備抵科目轉入“壞賬準備”科目,計提壞賬準備后的凈額轉入“未分配利潤”科目。有應收、應付家庭農場款業務的農墾企業,可以增設“應收家庭農場款”科目,核算企業應收、暫付家庭農場的各種款項;增設“應付家庭農場款”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家庭農場的各種款項。執行新會計準則后,農墾企業的家庭農場上交款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應收家庭農場款的減值準備進行會計處理。
2.種子購銷業務。農墾企業的種子購買與銷售業務通常跨年度進行,購買種子當年發生的管理費用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屬于種子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等采購費用,作為采購成本計入相關種子成本;屬于購買種子達到既定場所和狀態以后發生的倉儲費用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確實具有待攤性質的其他支出,農墾企業可以增設“待攤費用”科目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其他流動資產”項目中列示,待下一年度種子銷售時全部轉入當期損益而無余額
二、執行新會計準則有關財務報表列報要求執行新會計準則后,農墾企業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消耗性生物資產在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中列示,公益性生物資產在資產負債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