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庫[2002]36號
頒布時間:2002-07-29 11:50:43.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財政部國庫支付局:
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財庫〔2002〕37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管理改革試點辦法〉的通知》(財庫〔2002〕38號)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順利實施,我部對現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做了相應補充規定,特此通知。
附件:《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補充規定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補充規定
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財庫〔2002〕37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管理改革試點辦法〉的通知》(財庫〔2002〕38號)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順利實施,方便對賬和統計分析,現對《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在預算外財政專戶資產類增設“已結報收入”(編號106)一級會計科目,用于支付局會計核算繳入中央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資金數;在負債類增設“代收款”(編號204)一級會計科目,用于核算繳入國庫前暫存在中央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預算內資金,本科目下參照預算收入科目設置明細科目。
二、國庫支付局會計在收到代理銀行報來的《代理銀行非稅收人信息核對單》及所附繳款信息后,根據繳款內容分別記帳。屬于預算外的收入,借:已結報收入 貸:一般預算外資金收入(專項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屬于預算內的收入,借:已結報收入
貸:代收款;
屬于尚不能確認的收入,
借:已故報收入
貸:暫存款。
年終,將已結報收入與一般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代收款等對沖。即借:一般預算外資金收入(專項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或代收款 貸:已結報收入
三、本《補充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