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部運[2002]350號
頒布時間:2002-08-14 15:39:14.000 發文單位:信息產業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充分發揮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基金管理辦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信息產業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管理辦公室)根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資助/貼息/重點招議標合同》(以下簡稱:基金項目合同)及有關材料,組織項目驗收。
第二章 項目執行
第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本著實事求是、精打細算的原則,合理編制預算,在項目執行期內按基金項目合同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基金,并在每年年初按基金管理辦公室要求報送上年度決算。
第三章 報請驗收
第四條 項目完成后的兩個月內,項目承擔單位應清理該項目收支帳目,如實編制項目決算報告、《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驗收表》等相關輔助材料(財務報表需要經過社會獨立審計),并報請基金管理辦公室組織驗收。
第四章 組織驗收
第五條 接到驗收申請后,基金管理辦公室組織驗收,并書面通知項目承擔單位。小組組長由基金管理辦公室指定,副組長由項目所在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推薦的人選擔任,小組成員由行業專家、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專業人員組成。
第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需提供如下驗收文件:
?。ㄒ唬?項目批準文件(信息產業部項目下達文件);
(二) 項目合同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
?。ㄈ?項目承擔單位出具的項目執行期內日常執行報告及年度決算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生產技術(即項目進度、質量、技術等)和資金使用(即用款范圍、財經紀律、使用效益及貸款償還等)情況;
(四) 項目總結報告(包括《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驗收表》);
?。ㄎ澹?項目財務決算報告(包括經審計的項目承擔單位連續兩年年度財務報表)。
第七條 驗收時,重點檢查項目的執行及經費使用等情況,對各項開支情況進行檢查,如經費開支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應及時予以糾正。項目承擔單位按先前簽訂的合同應積極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輔助資料。
第八條 驗收程序如下:
?。ㄒ唬?查閱:查閱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驗收文件;
(二) 審查:根據驗收方案,對項目承擔單位的有關財務數據、業務資料和文字記錄進行審查;
1.審查方法包括抽樣、核對、審閱、計劃、比較分析、帳戶分析、實地觀察、查詢、調查等。
2.審查抽樣采鄧隨機抽樣,抽樣比例由驗收小組根據工作量和具體情況決定。
(三) 現場查驗: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和需要查實的情況,應通過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通過實地查看或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得證明材料,記入驗收工作低稿。驗收人員收集證明材料時,應不少于兩人,對需要調查取證的問題,證據要充分。證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簽名或者蓋章。
(四) 分析:對驗收中認定的事實及有關資料進行整理和比較分析,以確定查證的問題。
(五) 評價:對照審閱和查驗的情況事實進行綜合和判斷,對驗收內容做出驗收結論。對驗收事項的評價,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檢查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或證據不足,或缺乏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暫不作結論性評價。
通過第一次核查、查驗、分析和評價后,如果還有未解決的問題或對有些事實仍有疑點,需要次組織驗收,直至把事實和問題查清楚為止。
第五章 驗收結論
第九條 驗收完畢,驗收小組組織專家及相關機構評審將做出的驗收結論性意見,報基金管理辦公室。辦公室根據《基金管理辦法》做出驗收結論,通知項目承擔單位執行。
第十條 基金管理辦公室每年定期向財政部和信息產業部匯報驗收執行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驗收辦法解釋權歸基金管理辦公室;
第十二條 本驗收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