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發[2008]66號
頒布時間:2008-08-26 14:48:09.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經濟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大局,做好防震減災工作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我省具有發生中強度地震的構造背景,歷史上也曾多次發生過6級左右地震,造成重大損失。各級政府、各部門要認真總結并深刻牢記汶川大地震的經驗教訓,牢固樹立震情意識,增強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把抗御中強度地震災害作為防震減災工作的基點,采取切實措施,認真實施《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國辦發2006〕96號)和《黑龍江省防震減災“十一五”規劃》(黑政發2006〕21號),進一步推進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建設。現就加強我省防震減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主導,面向社會、面向科技、面向經濟、面向市場的原則,按照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突出防御重點,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綜合能力。
(二)工作目標。“十一五”期間,我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大中城市基本具備綜合抗御6級左右(相當于各地區基本烈度)地震能力。全省防震減災能力有所提升,地震監測能力大部分地區達到2.5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達到1.5級;全省大中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達到法律法規規定抗震設防要求;結合省內農村泥草房改造工程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應急救援體系覆蓋全省大中城市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到2020年,全省基本具備綜合抗御6級左右地震能力,哈爾濱、大慶市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確保新建建設工程達到抗震設防標準。全省今后新建、改建、擴建的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必須達到《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發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和新修訂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規定的國家標準。對新標準和新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其它重要工程、生命線工程和易產生次生災害的工程,必須按地震安全性評價意見進行抗震設防。地震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發改、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負責項目審批、驗收的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將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作為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審批、驗收的重要內容。對不按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項目,不予立項或辦理相關審批、驗收手續。各級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簡化或限制建設項目抗震設防的審批、驗收。
(二)提高學校、醫院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設防等級。參照《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規定,全省的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抗震設防要求1度的標準進行設計施工,提高上述公共服務設施抗震設防能力。
(三)農村民居建設要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各級政府要把農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和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機結合起來,把防震抗震知識普及到農戶,組織引導農民建造環保、節能、抗震的住房。要高度重視并盡快改變農村、小城鎮房屋建設抗震性能差的狀況,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愿,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經濟實用、抗震安全,統籌安排、協調發展”的原則,制定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和農村建房抗震管理,積極引導農民建設安全住房。農村新建民居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批準〈農村民宅抗震構造詳圖〉國家建筑標準設計的通知》(建質2008〕112號)的要求進行設計,地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研發推廣既科學合理、經濟實用,又能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農村民居建設圖集和施工技術,加強對農村建筑工匠抗震防震的指導和培訓,提高對農村民居建設抗震設防的服務水平。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加快實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力爭到“十一五”末,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市、區)建設2個示范村,其他縣(市、區)建設不少于1個示范村。
(四)做好各類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5號)要求,到2010年,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市、縣政府要組織完成縣級以上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對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對水庫、水電大壩、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質的重要工程、生命線工程、易產生次生災害工程,必須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和查險加固。及時改造和加固各級各類危、舊校舍。地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定期開展城市房屋、重要工程、生命線工程、易產生次生災害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除險加固工作,積極推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
(五)積極開展城市地震活斷層探測和地震小區規劃工作。城市國土利用和建設規劃,必須依據地震活斷層探測與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充分考慮潛在的地震危險。2015年前,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雞西、鶴崗、黑河、綏化市等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大中城市要組織完成城市地震活斷層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工作,以利于科學規劃城市建設。各地要結合城鎮廣場、綠地、公園等建設,規劃設置必要的地震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配置必要的避難救生設施。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安達、肇東等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項目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合理布局、科學選址的原則,做好地震小區規劃工作,使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項目避開地震斷裂帶、抗震不良場地等地段。
(六)加強地震監測臺網建設,做好地震監測設施和環境保護工作。各行署、市政府要按照省地震部門的統一規劃,逐步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臺網。監測臺網較少的地市要加快建設步伐,增加地震監測臺點數量;位于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地市要加大地震監測臺網的密度,積極推進監測設施的數字化建設,提高地震監測能力;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起嚴重次生災害的水庫、油田、礦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設工程應當建立專用地震監測臺網。加強對現有地震監測預報臺網的維護和管理,保障地震監測臺站的正常運轉。地震部門要積極協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測繪、公安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劃定地震監測保護范圍,設立地震監測設施保護標志。各級政府要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可能對地震觀測造成影響的城鄉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當事先征求地震部門意見。因擅自建設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造成影響和破壞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七)進一步完善地震應急救援預案。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修訂、完善地震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預案檢查制度,適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預案的實戰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確應急工作程序、層級管理職責和協調聯動機制,做到職責明確、決策科學、信息暢通、協調有序。各級防震減災指揮部門的成員單位,要根據地震應急預案的規定,建立責任制度,明確具體工作部門和責任人,保障高效有序地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把震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各地市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市)要將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災情速報系統和應急救援基礎數據庫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發改、財政、科技、地震等部門要大力支持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為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八)加強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各地市要根據地震救援的專業性要求和本地實際情況,組建地震應急救援隊伍,發展救援志愿者隊伍,壯大地震災害救援力量。要配備必要的地震專用救援器材和裝備,定期開展地震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經常性的應急演練,提高地震應急救援實戰能力。要完善地震救援物資儲備制度,民政、財政、商務、糧食等部門要做好地震應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搶險物資儲備工作,增加救災儲備物資品種和數量,以適應地震災害救助工作需要。交通、電力、電信、水利等部門要根據災情及時組織搶修恢復工作,確保交通、供電、通信、供水設施正常運行。衛生防疫部門要協調組織好震災發生時傷員搶救、轉運和治療工作,組織開展災區的疫病防治工作,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九)加強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各地市要積極推進地震宏觀異常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和地震知識宣傳網建設,充分發揮群測群防在地震短期臨震預報、災情信息報告和普及地震知識中的作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的每個鄉鎮都要配齊兼職防震減災助理員,每個村都要有地震災害速報員和地震知識宣傳員,切實做到人員、任務、管理三到位。農民觀測員工作補貼和群測群防工作所需經費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獎勵。全省各級地震部門要制定和完善震情跟蹤措施,加強上下級以及相鄰省市、地區之間地震部門的溝通和聯系,提升地震趨勢會商水平。
(十)加強地震知識宣傳,提高群眾應對地震災害能力。各級政府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活動,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各種媒體要免費播放、刊登地震科普知識,強化防震減災知識的普及宣傳,提高公眾對地震、防震、避震和各種地震謠傳事件的基本鑒別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部門要組織專家、學者和防震減災工作人員深入基層開展經常性的地震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教育部門要把防震減災教育納入中小學生安全教育體系,定期組織中小學生開展應急演練。2008年年底前,各縣(市)要建立1所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2010年前,各地市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市)要建立1處至2處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加強防震減災新聞宣傳管理,既要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又要切實維護好社會穩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防震減災組織領導體系,定期研究解決防震減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建立監督檢查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防震減災領導機構成員單位要樹立全局觀念,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搞好協調,形成防震減災工作合力,確保防震減災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建立穩定的多層次投入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把防震減災工作經費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逐年加大對地震監測、救助和宣傳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帶動作用,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激勵政策,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資金籌集渠道,引導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防震減災工作。
(三)加強防震減災科技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推進防震減災科技創新,更好地發揮科技對防震減災工作的支撐和引領作用。要圍繞防震減災關鍵環節,組織開展地震科技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科技攻關,保障防震減災科技的可持續發展。要建設結構合理的防震減災科技人才隊伍,創造條件對防震減災科研項目的立項和經費安排給予傾斜,全面提高我省防震減災水平。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