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辦[2008]178號
頒布時間:2008-12-23 13:27:28.000 發文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衛生廳《關于加強中藏醫藥繼承與發展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關于加強中藏醫藥繼承與發展工作的意見
我省是中藏醫藥的重要發源地之一,中藏醫藥歷史悠久,中藏藥材資源豐富,發展中藏醫藥事業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大力發展中藏醫藥事業,對于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中藏醫藥服務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義。為進一步加強我省中藏醫藥繼承與發展工作,加大中藏醫藥遺產的保護力度,推進全省中藏醫藥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中藏西醫并重,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不斷推動中藏醫藥發展。加強中藏醫藥服務網絡建設,努力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學術水平,為全省各族人民健康水平服務,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服務。
保持和發揚中藏醫藥特色與優勢,弘揚中藏醫藥文化,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實施中藏醫藥名院、名科、名醫和中藏醫藥進農牧區、進社區、進家庭為重點,建立和完善中藏醫藥服務體系、中藏醫藥人才培養體系、中藏醫藥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中藏醫藥服務能力、創新能力,促進中藏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一體化全面發展。
(二)主要目標。用3至5年時間,實施縣級以上中藏醫醫院基礎設施改擴建和設備更新工程,爭取全省綜合醫院、中心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藏醫科、中藏藥房達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定標準,中藏醫醫療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防治重大疾病和預防保健能力明顯增強。全面實施“三名三進”工程,建成3—5所全國重點中藏醫醫院和10—15個國家級中藏醫重點專科,培養一批省內知名中藏醫專家,大力提高中藏醫藥服務的可及性和普及率。完成一批較高水平的中藏醫藥科研課題,力爭在中藏醫藥防治高原性疾病方面有所突破。開展藏醫藥標準化建設,完善藏醫藥行業技術標準。
二、加強中藏醫藥服務網絡建設
(三)完善中藏醫藥服務網絡。合理配置中藏醫藥服務資源,充分發揮中藏醫藥在公共衛生、基本醫療等領域的重要作用。形成以省、州(地、市)、縣級中藏醫醫院為龍頭,以綜合醫院中藏醫科為重點力量,以農牧區和社區中藏醫藥服務網點為基礎,以社會力量舉辦的中藏醫醫療機構為補充,涵蓋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功能的中藏醫藥服務網絡。
(四)加快中藏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制定并組織實施中藏醫醫院改擴建計劃,加大對中藏醫醫院房屋改擴建和設備配置的投入,逐步改善醫療服務條件。在3—5年內,使全省各級中藏醫醫院基礎建設達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建設標準。
(五)加強農牧區和社區中藏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加強中心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藏醫科建設,中藏醫藥人員應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20%以上,中藏藥品種達到規定要求。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應配備必要的設施及中藏藥,至少有1名掌握中藏醫藥適宜技術的醫生,為城鄉群眾提供基本的中藏醫藥服務。
三、實施“三名”戰略,突出特色優勢
(六)培養一批名醫。實施多層次的名老中藏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和優秀中藏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等,通過讀經典、跟老師、做臨床等方式,加快培養優秀名中藏醫。繼續開展名中藏醫評選活動,對有突出貢獻的名中藏醫藥專家進行獎勵。
(七)建設一批名科。加大對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專科建設投入,將其建成為特色突出、療效顯著、信譽度好的重點專科。各級中藏醫醫院要突出中藏醫專科特色優勢,建設好一批院內重點專科。縣級中藏醫醫院要走大專科、小綜合的發展模式。支持各級中藏醫醫院及專科開展中藏醫臨床和中藏藥新藥研發。
(八)建設一批名院。加快省中醫院、省藏醫院建設,積極爭創國家重點醫院和國家中藏醫臨床研究基地。加大對國家級、省級重點醫院的投入,建設成一批中藏醫特色優勢突出、醫療科研水平高、綜合服務能力強的中藏醫醫院,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四、實施“三進”工程,拓展服務領域
(九)加快中藏醫藥進農牧區步伐。繼續為農牧區配備必備的中藏醫藥設備,培訓中藏醫藥人員,推廣中藏醫藥適宜技術,使廣大農牧民群眾享受到中藏醫藥服務。縣級中藏醫醫院要作為中藏醫藥進農牧區的帶頭單位,與鄉鎮衛生院開展聯點建設,支持鄉鎮衛生院中藏醫藥業務建設和發展,引導農牧民群眾使用中藏醫藥服務。
(十)加快中藏醫藥進社區步伐。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藏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配備中藏醫藥人員、設備、藥品。州(地、市)級中藏醫醫院要作為中藏醫藥進社區的帶頭單位,開展聯合共建或技術支持。
(十一)加快中藏醫藥進家庭步伐。積極宣傳中藏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養生以及“治未病”的理念,引導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主動運用中藏醫藥知識防病治病。
五、開展中藏藥研發,促進醫藥和諧發展
(十二)促進中藏藥材資源可持續發展。開展全省中藏藥材資源普查,建立中藏藥材數據庫和道地藥材資源庫房、基因庫。加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建立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區。鼓勵中藏藥企業發展中藏藥材規范化種植基地,提高中藏藥材生產質量。
(十三)加大中藏藥新藥創制力度。支持中藏藥新品種的研發和名優中藏成藥的二次開發力度。加強名方、驗方篩選評價研究,開發現代中藏藥制劑產品。鼓勵支持醫療機構根據中藏醫臨床需要研制和應用特色中藏藥制劑。將部分中藏藥飲片、成藥及院內制劑逐步納入全省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
六、大力推進中藏醫藥繼承與創新
(十四)做好中藏醫藥繼承工作。加強中藏醫藥古典醫籍、歷代名醫學術思想、民間傳統中藏醫藥知識與技術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利用。扶持和保護傳統醫藥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確保中藏醫藥文化遺產的繼承與發展。在州(地、市)級以上中藏醫醫院建立名老中藏醫藥專家工作室,研究與傳承當代名老中藏醫藥專家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對傳統中藏藥炮制、制劑工藝和中藏藥專家經驗進行挖掘整理,形成規范,傳承推廣。
(十五)搭建中藏醫藥科技創新平臺。加強青海省藏醫藥研究所、青海省中醫藥研究所建設,加大扶持力度。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中藏醫藥重點研究室(實驗室)、重點醫院、臨床研究中心等開放共享的研究平臺,為中藏醫藥研究開發創造良好條件。
(十六)加快中藏醫藥科技進步和創新。充分運用現代科學的新理論、新技術,鼓勵多學科、跨領域、產學研、海內外結合,加強中藏醫藥基礎理論、臨床診療技術的研究和中藏藥新藥及中藏醫診療設備的研制。重點加強高原性疾病及多發病、常見病的防治和“治未病”預防保健研究,不斷創新中藏醫藥診療方法和防治手段,提高中藏醫藥防病治病能力。中藏醫藥科研立項、科技成果評審等,遵循中藏醫藥的學術特點,實行同行評議。
七、加大中藏醫藥人才培養力度
(十七)加強中藏醫藥高等教育。積極探索和實踐符合中藏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的辦學和人才培養模式,深化中藏醫藥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改善院校辦學條件,增強教學、科研、臨床綜合實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十八)積極培養中藏醫藥行業骨干。鼓勵中藏醫藥高等院校、科研、醫療機構和企業,有計劃、有重點地培養和引進具有新型知識結構的管理型、研究型人才和學術骨干。完善中藏醫藥師承制度,傳承名老中藏醫的醫德醫風和臨床經驗,造就新一代名醫。加強中藏藥人才培養,提高中藏藥科研生產人員素質。加大對中藏醫藥人才的獎勵扶持力度,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與發展的環境。
(十九)加強基層中藏醫藥人員培養。制定引導政策,鼓勵各類中藏醫藥人員到基層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選拔一批中藏醫藥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和適宜技術推廣等方式,加快培養基層中藏醫藥業務骨干和實用型人才。力爭用3—5年時間使中藏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覆蓋到全省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至少有1人掌握10項以上中藏醫藥適宜技術。
八、加強中藏醫藥文化建設
(二十)積極發揚中藏醫藥文化。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和利用中藏醫藥文化遺產,打造中藏醫藥文化品牌,弘揚中藏醫藥文化,發掘中藏醫藥文化資源,開發中藏醫藥文化產品。
(二十一)加強中藏醫藥文化宣傳與對外交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中藏醫藥科普宣傳工作,普及中藏醫藥知識,弘揚中藏醫藥文化。充分發揮全省中藏醫藥資源和學術優勢,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鼓勵有條件的中藏醫藥機構在境外興辦中藏醫藥經營和服務實體,積極發展中藏藥出口貿易,開拓國際市場。創造良好環境,吸引境外企業在我省建立中藏醫藥醫療機構、研發機構和生產企業,促進中藏醫藥對外開放。
九、中藏醫藥事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對中藏醫藥工作的領導。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中藏醫藥工作的宏觀指導、政策制定、部門協調和組織推動。制定中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明確中藏醫藥發展的具體目標、重點任務以及相關保障政策措施。各級政府要把扶持中藏醫藥事業發展作為關心群眾、促進社會和諧的大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有利于中藏醫藥事業發展的配套政策。
(二十三)完善中藏醫藥管理體系。充實省級中藏醫藥管理機構力量,加強全省中藏醫藥行業管理。各地要加強中藏醫藥管理機構建設,配備專職的中藏醫藥管理人員。指導中藏醫藥機構引入競爭機制,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增強發展活力。
(二十四)加大中藏醫藥事業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發展中藏醫藥政策,將中藏醫藥納入城市和農牧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堅持中藏醫醫院的公益性質,落實公立中藏醫醫院的政府補助政策,對中藏醫醫院在投入上予以傾斜。鼓勵、支持、引導境內外組織與個人捐助、投資發展中藏醫藥事業。
(二十五)落實和完善各項扶持政策。完善中藏醫藥相關價格政策,合理調整中藏醫藥服務和中藏藥藥品價格,建立體現中藏醫藥服務價值的價格體系。將中藏醫醫院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社會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將符合規定的中藏醫診療技術納入支付范圍,合理確定費用支付標準和報銷比例,鼓勵患者使用中藏醫藥。
省衛生廳
二○○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