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辦發[2009]32號
頒布時間:2009-05-11 11:06:03.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省環保廳制定的2009年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建設推進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2009年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建設推進工作方案
省環保廳
為加快《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完成年度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并重的方針,以城鎮生活污水治理、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飲用水源保護、總量減排為重點,健全推進機制,加強項目管理,加快項目建設,努力改善松花江流域水環境質量,確保按時完成《規劃》項目建設任務。
二、工作目標
到2009年年底,全省列入《規劃》的項目總建成投運率達到85%以上。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等5市的所有項目全部建成,其他市(地)除重點區域治理項目外,其余項目全部建成或主體工程完成。在松花江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標準的情況下,確保松花江同江斷面水質達標率比2008年有所提高,阿什河、呼蘭河、牡丹江水質惡化趨勢得到遏制并有所改善,使我省境內松花江水質保持穩定或有所好轉(2009年《規劃》項目建設進度表附后)。
三、推進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目標。各市(地)政府(行署)要于5月15日前,對《規劃》建設項目定時間、定目標、定任務、定責任并分解落實到項目所在縣(市)。各縣(市)政府要制定本縣(市)《規劃》項目建設計劃,于5月20日前報各市(地)政府(行署)審批。市(地)政府(行署)統一匯總后,于5月25日前報省環保廳備案。
(二)完善推進保障機制。各市(地)政府(行署)分管領導作為項目第一責任人,項目所在地縣(市)長作為直接責任人,要進一步落實推進措施,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每季度聽取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匯報,對進展緩慢的,要與項目所在地的市(地)政府(行署)分管領導和縣(市)長“約談”,并將“約談”情況向省、市(地)組織部門通報,作為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以及責任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三)強化督查督辦。省環保廳、發改委、監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組成檢查組,對《規劃》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對已建成投入試運行的企業督促其盡快達到穩定運行并確—3—定通過驗收時限;對已通過驗收的企業加大現場檢查的力度和頻次,保證穩定運行;對達不到排污總量控制要求及排污設施不穩定運行的企業,責令限產限排并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四)嚴肅考核獎懲措施。對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規劃》項目建設任務的市(地),以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名義給予表彰。對提前1個月完成所有規定時間節點項目內容的市(地),給予一次性獎金獎勵。對未完成《規劃》項目建設任務的市(地),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對項目所在市(地)新增水污染物項目(民生項目除外)實行區域限批,省發改委不予核準或備案。對未完成《規劃》項目建設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取消該單位3年內享受環境保護治理資金支持的資格。
(五)加強宣傳與信息通報。省內主要新聞媒體要開辟專欄,定期報道《規劃》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宣傳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為推進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完善《規劃》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通報制度,每月底各市地要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報省政府,并向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