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辦發[2011]9號
頒布時間:2011-01-20 13:38:53.000 發文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廢止失效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甘政發[2010]98號)規定,《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試行)》(甘政辦發[2008]53號)因試行期滿2年失效。現將修訂后的《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
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效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一、統計范圍全省行政區域內有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政府機關,包括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從事公共管理、服務的組織。
二、上報單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見附件1)
三、組織實施省政府辦公廳負責本統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包括組織、指導和協調統計工作,解釋統計指標(見附件4),組織開展相關培訓。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辦公廳(室)負責本市州、本部門、本單位及歸屬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從事公共管理、服務的組織的統計工作,包括提供統計單位名單、明確統計工作任務、收集及報送統計數據。
四、上報要求
(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于每月5日前向省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報送本市州、本部門、本單位上月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報表》(見附件2)及《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分析說明》(見附件3),在報送紙質文檔的同時報送電子文檔。
(二)垂直管理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由所在地政府匯總上報。
(三)除有特別指明,報表中所有數據均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如果沒有數據,則為空,不需要填寫。
五、其他說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機關掌握的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以紙質、膠卷、磁帶以及其他電子存儲介質等載體反映的內容。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政府信息按條計算。如信息為文件形式,1份文件記為1條信息。部分內容公開的文件也記為1條信息。如信息為報告的形式,1份報告記為1條信息,例如政府工作報告、年度公報、年鑒和其他專題分析報告等,均記為1條信息。
(三)1條信息以多種形式公開的,可按公開形式不同分別進行統計。
(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信息發布機構為統計主體,聯合發布的信息以主要承辦機構為統計主體。非統計主體發布的信息不記入該機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但可記入服務類信息。
聯系人:許彥東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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