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辦漁[2015]4號
頒布時間:2015-01-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農業部辦公廳
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現將我部批準的2014年跨省購置國內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相應核增買入省(區、市)、核減賣出省(區、市)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情況通報如下。
2014年,全國跨省購置國內海洋捕撈漁船162艘,涉及指標轉移的主機總功率40585.1千瓦。買入船舶較多的省有:福建省54艘、功率16489.6千瓦;山東省46艘、功率10262千瓦;江蘇省21艘、功率1153.6千瓦;河北省20艘、功率7232千瓦。賣出船舶較多的省有:遼寧省64艘、功率12262.2千瓦;山東省42艘、功率14278千瓦;河北省14艘、功率1649.9千瓦;浙江省12艘、功率4708千瓦。詳見附件。
2014年回收的漁船主機功率憑證集中銷毀工作,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銷毀回收的海洋捕撈漁船主機功率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農辦漁〔2007〕22號)要求,由相關省(區、市)漁業主管廳(局)負責。2014年,跨省買賣漁船申領2009版漁船主機功率憑證,由買入省(區、市)漁業主管廳(局)向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申領,賣出地所在省(區、市)漁業主管廳(局)應及時與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結算2009版漁船主機功率憑證。
特此通報。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