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函[2014]121號
頒布時間:2014-12-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解表》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及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解表
|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負責單位 | 時間進度 |
|
1
|
破除對旅行社跨省設分社、設門市的政策限制,鼓勵品牌信譽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車船公司跨地區連鎖經營
|
旅游局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
2
|
抓緊建立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對景區游客進行最大承載量控制
|
旅游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林業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
|
3
|
統一國際國內旅游服務標準
|
質檢總局、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4
|
建立互聯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務網絡,加強區域性客源互送,構建務實高效、互惠互利的區域旅游合作體
|
旅游局、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
|
持續實施
|
|
5
|
采取有利于邊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動中國同東南亞、南亞、中亞、東北亞、中東歐的區域旅游合作
|
公安部、外交部、旅游局等
|
2016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
|
6
|
加強旅游雙邊合作,辦好與相關國家的旅游年活動
|
旅游局、外交部、財政部等
|
持續實施
|
|
7
|
在城鄉規劃中要統籌考慮國民休閑度假需求
|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8
|
推動體育旅游,加強競賽表演、健身休閑與旅游活動的融合發展,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體育運動場所面向游客開展體育旅游服務
|
體育總局、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
9
|
發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
|
林業局、海洋局、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10
|
繼續支持郵輪游艇、索道纜車、游樂設施等旅游裝備制造國產化,積極發展郵輪游艇旅游、低空飛行旅游
|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旅游局、民航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
11
|
依托當地區位條件、資源特色和市場需求,挖掘文化內涵,發揮生態優勢,突出鄉村特點,開發一批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村旅游產品
|
旅游局、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等
|
持續實施
|
|
12
|
推動鄉村旅游與新型城鎮化有機結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鎮,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旅游小鎮,建設一批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
|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文化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13
|
加強鄉村旅游從業人員培訓,鼓勵旅游專業畢業生、專業志愿者、藝術和科技工作者駐村幫扶,為鄉村旅游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14
|
鼓勵專業藝術院團與重點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鮮明、藝術水準高的專場劇目
|
文化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15
|
大力發展紅色旅游,加強革命傳統教育,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宣傳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16
|
規范整合會展活動,發揮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傳統節慶品牌效應,組織開展群眾參與性強的文化旅游活動
|
文化部、商務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17
|
支持傳統戲劇的排練演出場所、傳統手工藝的傳習場所和傳統民俗活動場所建設
|
發展改革委、文化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18
|
將研學旅行、夏令營、冬令營等作為青少年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國情教育的重要載體,納入中小學生日常德育、美育、體育教育范疇
|
教育部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
19
|
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研學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研學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研學為主的研學旅行體系
|
教育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20
|
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科研機構,建設一批研學旅行基地。鼓勵對研學旅行給予價格優惠
|
教育部、發展改革委、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
21
|
傳承和弘揚老字號品牌,加大對老字號紀念品的開發力度
|
商務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22
|
整治規范旅游紀念品市場,大力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業街區,鼓勵發展特色餐飲、主題酒店。鼓勵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薦名單
|
商務部、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
23
|
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可按照規定設立出境免稅店,優化商品品種,提高國內精品知名度
|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旅游局等
|
持續推進
|
|
24
|
在切實落實進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監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進境口岸免稅店的可行性
|
財政部、海關總署、旅游局、稅務總局等
|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
|
25
|
增開旅游目的地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列車和旅游專列,完善火車站、高速列車、旅游專列的旅游服務功能,鼓勵對旅游團隊火車票價實行優惠政策
|
鐵路局
|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
|
26
|
支持重點旅游城市開通和增加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航線,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線航空發展,鼓勵按規定開展國內旅游包機業務
|
民航局
|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
|
27
|
規劃引導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碼頭建設,增開國際、國內郵輪航線
|
交通運輸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28
|
制定旅游信息化標準,加快智慧景區、智慧旅游企業建設,完善旅游信息服務體系
|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質檢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旅游局等
|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
|
29
|
加強旅游道路特別是橋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旅游場所特種設備定期開展安全檢測
|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等
|
持續實施
|
|
30
|
完善旅游安全服務規范,旅游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風險防范及應急救助技能培訓。旅行社、景區要對參與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旅游者進行風險提示,并開展安全培訓。景區要加強安全防護和消防設施建設
|
旅游局、安全監管總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
|
31
|
重點景區要配備專業的醫療和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可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基地統籌建設
|
旅游局、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總局等
|
2015年底前取得實質性進展
|
|
32
|
完善旅游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記錄
|
旅游局、商務部、工商總局、公安部、稅務總局等
|
持續實施
|
|
33
|
加強旅游市場綜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黑導游”和誘導、欺騙、強迫游客消費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的行為,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消費環境,引導旅游者文明消費
|
旅游局、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務部等
|
持續實施
|
|
34
|
推動景區景點進一步做好文明創建和文明旅游宣傳引導工作,加大景區文明旅游執法力度,杜絕亂刻亂畫、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行為
|
中央宣傳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35
|
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持續實施
|
|
36
|
國家支持服務業、中小企業、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要將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和項目納入支持范圍
|
財政部
|
持續實施
|
|
37
|
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旅游產業基金
|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38
|
進一步細化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石漠化土地開發旅游項目的支持措施
|
國土資源部、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
39
|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旅游企業,修建旅游設施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
國土資源部、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
40
|
加強旅游學科體系建設,優化專業設置,深化專業教學改革,大力發展旅游職業教育
|
教育部、旅游局等
|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
|
41
|
加強與高等院校、企業合作,建立一批國家旅游人才教育培訓基地
|
旅游局、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
|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
|
42
|
鼓勵專家學者和大學生等積極參加旅游志愿者活動
|
教育部、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
43
|
把符合條件的旅游服務從業人員納入就業扶持范圍,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
44
|
支持旅游科研單位和旅游規劃單位建設,加強旅游基礎理論和應用研究
|
旅游局、教育部等
|
持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