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公通字[2015]5號,以下簡稱《規定》,詳見www.miit.gov.cn網站)已由公安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并將于今年3月1日起執行。為做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將《規定》傳達至本地區民爆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科研院所、中介機構、專用設備生產企業、技術服務企業,并做好《規定》相關要求的宣傳和組織學習,督促相關從業單位按照要求執行。
二、禁止相關從業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互聯網應用服務中發布民爆物品信息及建立相關鏈接。從業單位發布的民爆物品信息不得包括誘導非法購銷民爆物品行為的內容。禁止在互聯網上發布民爆物品制造方法等相關信息。
三、要求相關從業單位立即啟動自我清理、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冒用從業單位名義開辦非法網站及發布非法民爆物品信息的,應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四、請各地民爆行業主管部門梳理本地區的相關單位,組織填報《危險物品從業單位基本情況匯總表》(附后,電子版可從工信部網站下載),并于4月1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上報我司(上報郵箱aqskjc@miit.gov.cn)。其中,危險物品商品名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一級目錄填寫。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