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辦貿函[2015]770號
頒布時間:2015-11-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商務部辦公廳
為完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便利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要求,決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國各級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機關向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加載外貿備案登記號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不再發放使用進出口企業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貿備案登記號是商務主管部門在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時賦予其的標識碼。外貿備案登記號采用13位編碼,第一位至第四位為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備案登記地行政區劃代碼,第五位至第十一位為備案登記流水號,第十二位至第十三位為識別碼GE.
二、全國各級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機關向新備案、變更備案登記以及存量備案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使用外貿備案登記號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在"進出口企業代碼"一欄上方打印13位“外貿備案登記號”,填寫“工商登記注冊號”一欄,不再填寫“組織機構代碼”一欄。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變更備案登記、換發外貿備案登記號時,應收繳其原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三、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為進出口企業代碼向外貿備案登記號轉換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使用進出口企業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可繼續使用;過渡期后,一律使用加載外貿備案登記號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使用進出口企業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不再有效。
四、請你們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外貿備案登記號啟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商務部外貿司。
聯系人:李皓烚 陳皓
電話:010-65197436、65197471
傳真:010-65197468
商務部辦公廳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