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發票時是否需要攜帶進項稅票?
問:領用發票時是否需要攜帶進項稅票?
答:根據《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2)版》規定,發票領用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件。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經辦人變更的提供復印件)。
(3)《發票領用簿》。
(4)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提供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或IC卡;領用稅控收款機發票的,應提供稅控收款機用戶卡。
發票領用時需要先進行驗舊,攜帶資料如下:
(1)《發票領用簿》。
(2)已開具發票存根聯(記賬聯)、紅字發票和作廢發票(使用稅控機的同時提供發票使用匯總數據報表)。
(3)需上傳發票電子開具信息、下載開具發票電子解鎖文件的,應提供存儲介質。
故領用發票時不需要攜帶進項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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