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明確在泰州等地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財政廳 南京海關關于在泰州、吳中、揚州、鹽城綜合保稅區 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財政廳 南京海關公告2019年第4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關于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9號)規定,經向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備案,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江蘇省財政廳、南京海關決定在泰州、吳中、揚州、鹽城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試點區域”)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區域內確有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需求的企業,可自愿向試點區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海關申請成為試點企業,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二、試點企業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起,適用《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關于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9號)的有關稅收政策。
三、稅務、海關兩部門應加強部門間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確保試點工作穩妥開展。
四、本公告自2019年12月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財政廳 南京海關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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