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就全面開征消費稅征求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開征求《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征消費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發文內容: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推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稅務局代自治區人民政府起草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征消費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151353489@qq.com,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征消費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北京中路51號自治區稅務局政策法規處。請在信封上注明“《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征消費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附件1: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征消費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2:關于《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征消費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doc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征消費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區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就我區消費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消費稅應稅品目,在我區全面開征消費稅。
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藏政發〔1994〕22號)中“3.消費稅 關于我區開征消費稅問題,目前除海關代征的消費稅按照國家統一稅法照常征收外,其他屬于征收消費稅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應稅產品,暫不征收消費稅”的內容同時廢止。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征消費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背景和依據
消費稅是我國稅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籌集財政收入、引導居民消費、調節收入分配方面作用重大,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政策工具。1994年以來,我區根據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按照“框架一致,體制銜接,適當變通”的原則,從西藏經濟發展遠落后于內地兄弟省市的實際出發,決定“目前除海關代征的消費稅按照國家統一稅法照常征收外,其他屬于征收消費稅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應稅產品,暫不征收消費稅。”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區未全面開征消費稅,已不能適應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擬全面開征消費稅。
二、消費稅稅制的基本情況
消費稅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特定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特定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目前消費稅征收品目為三類15種,一是影響生態環境和消耗自然資源的產品,如汽車、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等;二是過度消費不利于健康的產品,如煙、酒等;三是以高收入群體為消費主體的產品,如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等。
三、我區消費稅征收情況
2009年起我區開征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隨后又陸續對超豪華小汽車零售、成品油生產、電子煙等征收消費稅。
四、關于施行時間的說明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征消費稅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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