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料準備方面
1、收集基礎資料
準備被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如果是通過證券交易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獲得股權的,要提供相關記賬憑證、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時間超過 12 個月的情況說明。
提供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利潤分配決議或公告、分配表,以證明利潤分配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若被投資企業進行了清算所得稅處理,需留存被投資企業填報的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三《剩余財產計算和分配明細表》復印件。
整理投資收益、應收股利科目明細賬或按月匯總表,清晰展示投資收益的核算情況。
2、梳理相關文件
收集與投資業務相關的合同、協議等文件,如投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等,明確投資的性質、金額、時間等關鍵信息,以證明投資業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政策梳理方面
1、確認自身符合條件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確認本企業是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而非間接投資,且投資對象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非居民企業。
對于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股票的情況,檢查持股時間是否超過 12 個月,確保符合免稅規定。
2、關注特殊情況
若涉及境外注冊中資企業認定為居民企業的情況,查看是否進行了相關備案,以確定其是否符合享受免稅的條件。
對于未分配利潤轉股本(股票股利)的情況,確認是否已視同分配股息紅利進行稅務處理,同時增加投資計稅基礎。
三、賬務自查方面
1、收入確認準確性
檢查股息紅利收入的確認時間是否正確,是否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而非以實際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核實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是否存在差異,如有差異是否已在納稅申報時進行了正確調整。
2、核算合規性
審查投資收益的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準則和相關稅收規定,確保股息紅利收入準確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或作為免稅收入進行正確申報,沒有多計、少計或錯計的情況。
四、溝通配合方面
1、積極溝通
企業應指定熟悉業務和稅收政策的專人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及時了解檢查的重點和要求,如實回答稅務機關的詢問,避免出現誤解或隱瞞情況。
2、提供協助:
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準確地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檢查工作,為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便利。
3、反饋意見
如果企業對稅務機關的檢查結論有異議,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稅務機關提出反饋意見,提供相關的證據和理由,爭取合理的解決方案。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作者:顧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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