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著作權能否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財產權可以對外轉讓。
轉讓著作權能否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呢?
01
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項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第一條第(二十六)項規定,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后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企業轉讓著作權需要按轉讓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
02
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主席令第二十三號修訂)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第一條規定,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席令第九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的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預扣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居民企業轉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轉讓除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以外的著作權,不能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個人轉讓著作權沒有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需要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李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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