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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政府要求景區門票免費,無文件。(門票屬于免增值稅的),所得稅需要視同銷嗎
您好,無需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需留存政府要求免票的通知(如公告、會議記錄等)作為證明。
理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企業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職工福利等用途,應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提供勞務。門票免費不等于所有權轉移:游客獲取的是“服務體驗”,景區未轉移任何資產所有權。屬于政府要求的公共服務行為:非企業自愿捐贈或營銷,更接近“政策性減免”。
03/27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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