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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施工異地預交過程中,增值稅預交可扣除分包后再預交,企業所得稅的預交可否扣除分包后再預交?
同學您好,這種情況是不可以的。異地項目企業所得稅的預交不可以扣除分包后再預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第三條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規定中的實際經營收入是收入概念,并非所得概念。因此建安企業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不扣除向其他單位支付的分包款。
2023 12/0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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