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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增值稅,關于捐贈什么時候視同銷售什么時候不視同銷售可以總結一下么?比如按照國家指令捐贈、直接或者通過慈善機構捐給目標脫貧地區(qū)、捐給普通地區(qū)、捐給受災地區(qū)等等常見的可以總結一下么?什么情況涉及免稅,什么情況涉及視同銷售?
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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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稅法中增值稅關于捐贈視同銷售和免稅情況的總結:1.視同銷售情況:除符合特定免稅政策外,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通常視同銷售。如捐給普通地區(qū)、一般的受災地區(qū)等情況,若無特殊政策支持,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免稅情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qū)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即便目標脫貧地區(qū)在此政策執(zhí)行期限內實現(xiàn)脫貧,仍可繼續(xù)適用該政策。另外,通過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向地震災區(qū)捐贈外購設備,符合相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的,也不視同銷售,免征增值稅。
祝您學習愉快!
以下是稅法中增值稅關于捐贈視同銷售和免稅情況的總結:1.視同銷售情況:除符合特定免稅政策外,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通常視同銷售。如捐給普通地區(qū)、一般的受災地區(qū)等情況,若無特殊政策支持,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免稅情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qū)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即便目標脫貧地區(qū)在此政策執(zhí)行期限內實現(xiàn)脫貧,仍可繼續(xù)適用該政策。另外,通過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向地震災區(qū)捐贈外購設備,符合相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的,也不視同銷售,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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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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