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小規模企業季度所得稅申報,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是科目余額表中應付職工薪酬借方金額嗎?填本年累計書嗎還是季度合計?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是科目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借方數?
1. 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
填報依據:對應“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貸方累計發生額,需匯總該科目下所有二級明細的合計金額,包括工資薪金、單位承擔的社保公積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注意不包含辭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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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提示:新準則雖未強制要求職工薪酬“先計提后發放”,特別是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等,有些企業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這樣處理取數就需要分別找到各成本費用下設的二級科目進行累加,所以還是建議企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過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從科目中取數,避免因分散核算導致填報遺漏或誤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業內部薪酬成本分析與管理,提升數據準確性。
2. 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
填報誤區:并非員工實際到手的“稅后工資”,需警惕將“實發工資”與“稅后工資”混淆。
填報依據:對應“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二級科目的借方累計發生額,即企業實際發放給員工的“稅前工資總額”(扣除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稅之前的金額),與個稅申報系統中“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數直接相關。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資
10/13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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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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