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稅的減免稅規定:對林區的有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征土地使用稅。對林業系統所屬的苗圃種植苗木花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二)納稅人承受荒土、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三)耕地占用稅:
1、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2、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新建住宅納稅確有困難的,免征耕地占用稅。農村居民(指農業戶口、包括漁民、牧民)在規定用地標準內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規定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四)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征印花稅。
(五)單位和個人的自有車輛專用于農田生產的免征車船使用稅。
(六)農業科研機構和農業院校進行科學實驗取得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試驗期間準予免繳農業特產稅。
在新開發的荒山、荒地、灘涂、水面上生產農業特產品的,自有收入起一至三年內準予免繳農業特產稅。對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農業特產品歉收的,酌情準予減、免農業特產稅。對于貧困農戶,繳納農業特產稅確有困難的,可準予減稅、免稅。
(七)農業稅減免的有關規定。
1、鼓勵農民發展生產的稅收優惠為了鼓勵農民積極擴大耕地面積,發展生產,納稅人依法開墾荒地或者用其他辦法擴大耕地面積所得到的農業收入,從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農業稅一至三年;移民開荒所得的農業收入,從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農業稅三至五年。在宅旁隙地上零星種植農作物的收入,免征農業稅。為了促進我國農業科學研究工作,迅速提高農業科學水平,推動農業生產不斷發展,條例規定農業科學研究機關和農業學校進行試驗的土地上所得到的農業收入免征農業稅。
2、災歉減免鑒于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我國幅員遼闊,每年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自然災害造成農業歉收,為了幫助災區農民迅速恢復和發展生產,照顧災區人民的生活,條例規定,納稅人的農作物因遭受自然災害而歉收的,按照歉收程度,減征或免征農業稅,減免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3、社會減免社會減免是指根據黨和國家的社會政策的要求在農業稅上的體現,這主要包括對農民生產和生活有困難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貧瘠山區以及革命烈士家屬、在鄉的革命殘廢軍人及其他納稅人;因缺乏勞動力或者其他原因納稅確有困難的,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農業稅。此外,校辦農場、部隊1961年以后的新開荒地以及良種示范繁殖農場的繁殖良種部分的農業稅都可以享受優待減免待遇。
(八)營業稅:
1、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免征營業稅。
2、開展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有關的技術培訓業務,免征營業稅。
(九)企業所得稅:
1、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13號)第二條規定: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業所得稅。
根據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國家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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