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發政字[2006]150號
頒布時間:2006-05-23 10:16:22.000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下列有關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文件予以廢止:
原國家科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科技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8]171號);科技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9]351號);科技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科發政字[2000]255 號)。
以技術成果出資入股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不再經科技管理部門認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