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增值稅:征稅、免稅和不征稅你是否清楚?
在增值稅體系中,利息收入的稅務處理呈現“三軌并行”的特征——不征稅、免稅與征稅情形并存,規則繁雜且直接影響企業稅負。本文將系統梳理政策要點,助力企業精準把握稅務合規邊界。
一、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
那么,不征稅的存款利息具體包含的范圍?企業從財務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是否不征收增值稅?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五)》
二、關于界定不征收增值稅存款利息的問題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存款利息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具有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支付的存款利息。
因此,參照河北稅務的解答,財務公司不屬于經批準具有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企業從財務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應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對于財務公司的存款利息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廈門稅務也持有相同觀點,如下:
存于財務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留言時間:2019-05-16

那么對于證券公司取得的投資者證券賬戶資金存款利息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呢?一些稅務機關答復如下:
湖北稅務:
《湖北省營改增問題集》
8.證券公司取得的投資者證券賬戶資金存款利息屬于免稅收入還是不征稅收入?
根據有利于納稅人原則,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并存入資金,證券公司將資金存入銀行并取得銀行支付的存款利息屬于不征稅收入。
福建稅務:
證券公司的銀行存款利息(包括客戶資金利息和自有資金利息)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
留言時間:2020-06-18

與此持相同觀點稅務機關還有:陜西、遼寧。
與利息有關的不征稅收入還有哪些?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規定,“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二、利息免征增值稅
1.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2.國家助學貸款、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的利息免征增值稅。
3.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利息免征增值稅。
4.自201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5.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6.自201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7.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注意:多項免稅政策有效期截至2027年底,企業應持續關注后續是否延續或調整。
三、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利息恢復征收增值稅
1.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利息:2016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前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利息免征增值稅。
2.金融債券利息:2016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前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3.自2025年8月8日起,對在該日期之后(含當日)新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恢復征收增值稅。
相關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國債等債券利息收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4號)第一條、自2025年8月8日起,對在該日期之后(含當日)新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恢復征收增值稅。對在該日期之前已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續發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直至債券到期。
第二條、上述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并由金融機構持有的有價證券。
四、除上述情形外的利息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此外需要注意,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后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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