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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取的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包裝物銷售的消費稅為什么不計入稅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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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時即視同銷售,需繳納消費稅。但押金本身屬于“或有負債”,并非當期實際實現的收入,因此不能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該科目用于核算當期已實現收入對應的稅費)。繳納的消費稅應先從“其他應付款”中沖抵,因為押金原本是暫收款項,待包裝物退回時需退還。若逾期未退回,押金被沒收后,才轉化為企業的收入,此時再確認相關稅費。這種處理方式符合權責發生制和收入確認原則。
祝您學習愉快!
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時即視同銷售,需繳納消費稅。但押金本身屬于“或有負債”,并非當期實際實現的收入,因此不能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該科目用于核算當期已實現收入對應的稅費)。繳納的消費稅應先從“其他應付款”中沖抵,因為押金原本是暫收款項,待包裝物退回時需退還。若逾期未退回,押金被沒收后,才轉化為企業的收入,此時再確認相關稅費。這種處理方式符合權責發生制和收入確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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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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